2016年5月26日 星期四

2015.11 北韓遊記 - part 3


平壤火車站

  一下火車,月台上一位身型嬌小、穿著黑色包裙、小跟鞋的女孩子就逕直走向我們。她朝丹麥朋友伸出一隻手:"Hi, my name is Kim." 

  隨後我們了解到,一般而言,會由兩位說中文的北韓導遊來接待講中文的旅行團。然而由於本團有歐美人士,只講朝鮮語和英語的Kim特別被派來我們團。其實平時她是接待歐美團居多的。

  私下用中文聊天的時候,我們都叫她小金。小金的英語非常好,聽不出什麼亞洲人口音,若告訴我她是從小在國外長大的我也會信(不是我好騙,是她講太好好嘛!!),然而小金表示她從沒出過國。這整件事情令我對自己的外文能力感到十分羞愧。

  基本上,你能在平壤遇見的人,家境都不可能差到哪去,畢竟整個國家的上流階級都聚集在此地。Kim也是如此:她的父母是外交官,她畢業於平壤外國語大學(好像?),主修英語。大學時有一個愛爾蘭的外籍老師,專門教他們口語。她杏仁型的大眼睛上畫著纖細、黝黑的眼線。但是小金和其他的平壤女孩子在氣質上又有點不一樣,給人很西化的印象,甚至有點冰山美人的感覺。後來我們都變成她的迷妹迷弟了。

  小金告訴丹麥人,自己只比他早出生10天。也就是說,小金24歲,我們的青年小圈子又多了一位同齡人。
  「她有做功課耶。」丹麥朋友道。

  我們的另一位北韓導遊就是先前曾經提過的李先生,李導。我猜測李導大概也是在外語類大學學中文出身。在北韓,導遊執照並不好考,因此接待我們的人受教育程度都很高,這點倒也不令人意外。


2016年5月25日 星期三

2015.11 北韓遊記 - part 2


II.
  中國大陸的國慶假期俗稱十一(10月1號起為期一週左右),剛到北京的時候和學韓文的台灣室友討論十一要去哪玩,室友表示想去北韓,然後我就很興奮,因為其實自己也想去很久了,只是原以為一定找不到伴。不過當時已經計畫好了玩內蒙古,而且實在是兩邊都割捨不下,就決定還是先去內蒙,之後再找時間去北韓。


  為什麼我一定要趁人還在中國的時候去北韓呢?答案很簡單,因為台灣人出入北韓一定得經過中國。一般說來,外國人要進入北韓不外乎兩種路線:一種是從北京首都機場,搭乘高麗航空(Air Koryo,一家經常被評選為世界最糟糕航空的北韓國營航空公司)直接飛到平壤順安機場。班次很少,一週只有幾班吧,我看我Instagram上關注的大部分經常出入北韓的記者都是搭飛機的;另一種則是由中國東北邊境,搭火車,穿越鴨綠江入境。我不敢說哪種方式比較好,畢竟我還沒嘗試過搭飛機入境,但可以肯定的是搭飛機的話,屁股就不會坐得那麼痛!我們從北京坐了八個小時的高鐵到丹東,屁股都要坐穿了⋯⋯


  但是搭火車入境也有一個顯而易見的好處,那就是從邊境進入北韓之後,你可以觀察沿途農村的景象,窺見普通百姓的生活風貌。

  而且你從台灣報團,與在大陸報團的費用是不一樣的。據我在網路上讀文章的印象,台灣報團的話,加機票價格得要台幣六萬多,我這個旅行社報給我的團費是人民幣2800,折合台幣才一萬多。儘管還要自付北京到丹東的車費、以及丹東第一晚住宿費,但都是小頭,且已經便宜許多。旅行社資訊是十一時已經去過北韓的室友給我的,我比較懶就沒有貨比三家。另外一個同樣假期去了北韓的台灣男生,是從淘寶上買的行程,價格和行程應該大同小異,不過他們沒住羊角島飯店而是住高麗飯店。(平壤給外國人住的飯店一般也就這兩家了,柳京還在蓋⋯⋯)須特別一提的是,旅行社承辦人(以下皆簡稱丹東姐姐)告訴我朝方政策規定,團費是按原國籍國家的經濟狀況劃分,雖然看起來很沒道理不過丹麥朋友最後就被收了4200 RMB,我自己2800 RMB,丹東姐姐稱中國人要更便宜,但我不清楚確切數字,也不知道有沒有匡我吶。
 

Day One: 
丹東


 

2016年5月21日 星期六

2015.11 北韓行 - part 1 前言



I.
  旁友們可能(不)知道,小妹我對北韓懷抱著奇特的情愫,可以說是興趣,又近乎迷戀。有時甚至感覺,如果能去平壤住上一年半載,好好將那邊的生活記錄下來,於我而言亦是可以接受的。北韓是一個神秘而封閉的國度,小時候,對它主要的印象除了媒體經常在報的發展核武,就是九零年代的餓殍遍野了。另外,窮到吃人一類的傳說,也曾在童年的大腦中留下比較深刻的印記。然而,除了這些粗淺的、甚至談不上知識的印象,我一直沒有深入去了解過這個國家,直到前幾年讀了Barbara Demick的《我們最幸福》(Nothing to Envy)一書。《我們最幸福》以報導文學形式寫成,講述六個脫北者的故事,他們都來自北韓東北工業城市「清津」,但是階級、身分背景各不相同。這本書自2009年問世來就取得挺大規模的成功,我記得2010年的時候博客來還曾高調昭告過中文版出版。這本書對我影響蠻深,我覺得書中的很多描述是那種,會長久地留在你心裡的。你會一直記得這些人,他們的故事會不斷糾纏你。(我剛剛在想haunting這個字,但我想不出更好的中文對應詞)

  所以那時候我就在想,如果能去北韓看看不知道會怎麼樣,事實上也真的去成了。

  一提到前往北韓旅遊,許多人的第一反應都是:北韓?去得了嗎?回得來嗎?我爸更是直接了當地表示:不可以!都要打仗了你還去!(那陣子憂慮北韓核擴散和導彈對準南韓的報導很多)其實北韓近年來越來越開放觀光,所以去「玩」的外籍人士還真不少,其中以中國遊客為大宗,而歐美遊客,每年也保持在千位數。只是說自由行是不允許的,因此勢必得跟團,在導遊、領隊及cameraman的陪(監)同(督)下,完成一些制式的行程(DMZ、銅像、平壤地鐵等)、走馬看花地欣賞些彰顯祖國榮光的東西。

  平心而論,對於普通觀光客而言,前往北韓並不是什麼生死攸關的大事,甚至連冒險都談不上。雖然偶爾還是會有不幸事件發生,比如今年初,就有一名美國大學生(Otto Warmbier)因為從飯店偷了政治標語被抓到,被判勞改15年,而且不得上訴。(有興趣的人可以參閱這則端新聞:https://theinitium.com/arti…/20160317-dailynews-north-Korea/)我當時剛好發摟到這個事,看到他在開庭影片裡哭成淚人兒,說自己是迷途的羔羊什麼的,覺得實在是......太可怕了......

  總之,去北韓不是特別危險,但也絕非毫無風險,我上面兩段就分享了這麼個饒富趣味的概念。

2015年5月1日 星期五

JA & Tom Lefroy那些事


1795年,珍•奧斯汀二十歲。她的鄰居朋友Lefroy太太有一名侄子Tom Lefroy,是愛爾蘭小帥哥,一名未來將成為愛爾蘭首席MP的法律系學生。那年聖誕他來到了史蒂文頓 (Steventon),跟Jane Austen在幾場舞會當中共舞,兩人於是熟絡了起來。據說Lefroy個性害羞內斂但擅辯論,有些人猜測他是達西先生的原型,因Lefroy走後不久,Jane就寫出了《傲慢與偏見》初稿。

如果不是家族的阻攔和經濟地位的考量,這彼此傾慕的兩人說不定會結婚的。其實嚴格說起來兩個人家世背景都不算差--珍爸好歹也是當地的Clergyman--只不過彼時Lefroy需要拿到法律學位,更需要一門好親事,他的家族有七個人要靠他養,而當時年輕的Lefroy和JA都無權無錢,家人並不認為他們是理想配對。沒多久,Lefroy就離開了史蒂文頓。晚年,高齡94的Lefroy曾經對後輩承認年輕時愛過珍奧斯汀,但表示那只是稚氣的愛。

1796年一月,JA在寫給姐姐Cassandra的信中,以她特有的詼諧口吻描述Tom Lefroy,誇他有紳士風度、長得好看,同時說他這人唯一的缺點,就是那天早晨穿的白大衣實在太白了!幸而時間會磨滅這項致命缺陷……還說Lefroy是Tom Jones粉絲所以白大衣是模仿Tom Jones一書。不知那本書內容為何,只知Lefroy把它借給JA看,文藝青年的交流很萌。幾天後,另一封給姐姐的信中,奧斯汀寫道:「終於迎來了我將跟Tom Lefroy調最後一次情的這天,當你讀到這封信時,一切已經結束了——想到這憂愁的念頭,眼淚就快掉下來⋯⋯」我愛JA的搞笑,不過此言裡頭大概也有幾分認真的成分。這一點,從將近三年後JA還記掛著Tom Lefroy便可見端倪。

鄰居Lefroy太太可能是覺得對JA有點過意不去,隨後給她拉了個皮條:讀劍橋的單身青年Samuel Blackall。但是JA並不喜歡他,大概就像Elizabeth厭惡Mr. Collins一樣吧。看到後來Blackall寫信的口吻,我也反感他了。一股渣男氣息撲面而來啊……………

1798年,也就是三年後的某天,Lefroy太太前來與奧斯汀一家共進晚餐。JA事後在書信中略帶苦澀地表示:有趣的內容該聽的都聽了,而如果我告訴你Lefroy太太半點沒提到她的侄子、對於她的朋友(指Blackall)也只提一點的話,你就會同意實在沒什麼有趣的。我又太高傲了,以至於不願意問起他(Lefroy)。(珍姑你明明就很在意啊!啊看到這邊我心好疼!)但是JA的拔拔好頂讚地幫女兒問了Tom Lefroy的近況,所以還是有打聽到一點,此處應向拔拔報以掌聲!Lefroy太太給JA唸Blackall的信,內容大致是說聽聞奧斯汀太太(JA她媽)身體微恙表關切、很想跟奧斯汀家熟悉但是以目前的情況是無法了布拉布拉……理解為放棄追求JA就可以了(喂怎麼理解的)。

終於不再被渣男糾纏奧斯汀很高興,幾近刻薄地在信裡吐槽自己很欣慰Blackall這封信裡顯露出的理性大於熱情,不像之前有些時候……以及按照這發展,很快她與Blackall的淡漠就會是相互的了(本來只有JA自己淡漠)……除非Blackall是那種抬頭不見低頭思念的人,好像也不是沒有可能嘛考慮到他在完全不認識JA的時候就可以這麼關切人家了啊!!

需要注意的是這段時間英國內憂外患、JA《傲偏》的手稿被出版社拒絕(且對方連讀都沒讀)、Lefroy又跟Mary Paul結婚了……簡直生無可戀,啊好想抱抱JA……1800年初,JA爸為了養病全家搬到巴斯(再後來又搬到喬頓),此後十年間,JA陷入創作休眠期,沒再寫出什麼作品,直到死前5年左右,年年出一本,要是不病死不知道還能有多少。(雖然諸如《P&P》、《理性與感性》、《諾桑覺寺》等書早在JA二十多歲時就寫好了,卻一直沒有出版,不斷地修繕直到1813年才出版了《P&P》)




參考資料:http://www.pemberley.com/janeinfo/brablets.html#letterqot

(部分翻譯為個人腦洞附會)(超爛的免責聲明)

2015年4月12日 星期日

觀影:X+Y愛的方程式★★★★



  近年來,台北市政府在對外的文化行銷這一塊非常拼命,有目共睹。而本片於台灣取景的比例甚至趕超《露西》(Lucy),我覺得至少占片長二分之一吧,並且拍得十分市井,連釣蝦都拍出來了,釣蝦場出現的時候冷清的影院裡泛起一陣笑聲,我憂傷地轉頭問身旁的老母親,為什麼自己從來沒釣過蝦呢......?離題了,本來這種冷門文藝片註定要乏人問津,然而受Asa Butterfield加持,本片能夠吸引一竿迷妹和忌妒焦陽的腦妹,再拜Sally Hawkings等眾實力演員之賜,片子詢問度就蹭蹭高了上去。而實際看完的感受,《X+Y》的確也是一部佳作,最後我跟老母親都落淚了,不明白為什麼上座率那麼低,許是宣傳不力。

  故事描述患有自閉症的天才少年Nathan,父親在他小時候因車禍意外離世,當時Nathan就坐在副駕駛座上,這件事留給了少年不小的陰影,雖然少年本身似乎並沒有意識到這是陰影。此後母親就獨立撫養Nathan。照顧自閉症兒童想必是一種磕磕絆絆的經驗,幸而孩子在學校遇到良師Martin,讓Nathan得以施展他的數學天賦。幾年後,Nathan代表英國隊參加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團隊飛到台灣受訓,過程中英國隊與中國隊兩兩一組,聯合集訓,至於為什麼在台灣拍攝卻不和台灣隊集訓,這都是因為台灣隊排名太低了 不要問,很可怕。

2015年1月22日 星期四

不蘇糊的The Riot Club/高富帥俱樂部

終於看完The Riot Club,Max Irons長得有點像年輕時的小弗萊迪普林茲(一點點),Douglas Booth有點像GG前幾季的Chace,只是腦門比較大。我才發現他還演了諾亞方舟,而且年紀比我小半歲,啊,人生。在諾亞方舟裡怎麼就這麼路人呢?還是比較喜歡Max Irons這種可愛的。

這部大家的評價蠻普普的,我倒是覺得還過得去,畢竟repulsiveness也是一種引起情感共鳴的方式。只是劇情結構上總覺得少了半小時片長。導演似乎把晚餐當成電影的高潮了,但明明還可以更多,比如俱樂部如何負責及善後,比如Miles對權力核心淺嚐即止後又跌回原處的個人成長。

「除了宗教政治以外都可以談。」說不談政治的最後都會被政治荼害,因為心狠的人不跟你談,他只會直接玩給你看,玩你。而戳到痛處的向來不是奴性,而是尊嚴:「你們跟一群砸破店家櫥窗的小屁孩有什麼分別。」本來就是小孩兒權力的遊戲場,卻不知是屁孩尚不成熟,還是熟悉規則的大人太會偽裝。至少,Alistair從不掩飾他對窮人的鄙視,直批他們的矛盾在於一邊說討厭你的行為,一邊仍被你的錢收買。可當有些人真的不願被收買,被寵壞的小屁孩炸了,原來自尊真的大過天。(所以說很擔心退社後Miles的安危啊)

最諷刺的是Alistair最後自己也被收買了,被光輝前途和大好河山,他是他所鄙視的那種人。這也說明了在階級社會中攀爬,只要真心實意,你總會不小心吃到自己的屎。


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

【電影/小說】Love, Rosie

因為不小心在Youtube上看到了這個電影預告,主演是Sam Claflin和Lily Collins,因此滿懷好奇地點了進去。在飢餓遊戲裡我就蠻喜歡Sam Claflin的,時裝居然更帥了!!抹口水!


故事在講紅顏藍顏、男女之間的友誼這種與人類歷史一樣淵遠流長的問題(不),我不慎被預告最後配的Kodaline - High Hopes這歌給打到了,中毒循環了一整天> <然後又見網民們在留言裡聊原著小說聊得有滋有味的,我決定!反正閒著也是閒著(哪裡閒了)不如去找pdf來看吧(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用對BGM很重要......)


先普及下:
這書的作者是Cecelia Ahern,就是《P.S. I Love You》的作者。《P.S. I Love You》我沒看過小說,只看過電影,不算特別喜歡。不過感覺作者是不是很愛書信體風格書名?

《Love, Rosie》當年在愛爾蘭/英國原來是叫《Where Rainbows End》,到了美國就改成《Love, Rosie》了,因此電影名也跟著沿用。我剛發現台灣是有出譯本的,翻成《我一直都在》,有興趣的也可以去瞧瞧。這種羅曼史小說我一般比較喜歡看原文,畢竟愛情是不用翻譯啦,可調情很需要翻譯啊...........(很難翻對味的意思)


小說跟電影的不同(不想知道劇情的不要往下拉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