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9日 星期日

論評論外表


  某種程度上,我反對評論他人外表的行為。

  我反對對別人外貌品頭論足的原因,不是基於我認為「評論外貌」這件事是倫理上天然錯誤的,而是基於我相信人有拒聽的權利,是否拒聽全然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志,即他/她有沒有意願以外貌盈利或者消費眾人的注意力。而你不應當透過對外貌進行負面評價,來確認這種意志存在與否,就是說「拒聽」才是默認設置,而非評論後再看對方反應,是想聽還是不想聽、受激勵還是受傷,因為當結果是他受傷的時候,該評價造成的傷害已經不可逆了。

  舉例來說,一個女生穿得花枝招展走在車站,此處線索並不夠斷定她的意志是吸引異性、參加選美比賽還是純粹圖自己開心,前兩者都可能算作盈利,而此時應默認其開啟拒聽模式。反之,參加相親的人說你怎麼可以看我的外表不欣賞我的靈魂,那也是莫名其妙。

  父權社會有個問題就是,它總會默認你願意相親(此處為隱喻),但是透過鼓吹停止body-shaming,可以讓更多人養成「不用自己的主觀想法打擾別人」、「不去隨便臆測別人對自己外表的呈現有何目的」的好習慣。

  一些人可能會說出「愛吃就不要怕別人說你胖」或類似的話,這種說法的問題是它忽略了它評價的對象可能沒有要用他的外表從你身上獲取任何東西,有的人可能覺得我一生就是吃吃吃就很開心,胖死也開心,但是因為從小到大無數人在批評他所以他才自尊低落覺得需要改變。試問如果大家都不批評他,他就不可能出於本身意願尋求改變嗎?(健康考量或者想贏得喜歡的人芳心)
 
  想改變的人終歸還是會去努力的,而即使是對於這些想改變的人來說,負面評價也是弊多於利。別人的負面評價就算短期內能對他起到刺激,長期而言也會毀滅他的自我價值感,那麼他一旦在改變外表的路途中遇上了什麼挫折或瓶頸他可能就一蹶不振了,減肥減到一半暴食症發作了、發作完之後更討厭自己之類的事情也沒少聽說。真正想激勵人向上,正面評價的效果要比負面評價好太多太多。如果做不到給予正面評價,那我覺得最好的方式是不要評價。

  所以我認為如果我們說:「一個人有長成牛鬼蛇神的權利,而別人也有評論的權利。」,那麼這兩種權利就打架了。我比較喜歡的說法是:「你有評論的權利,我也有拒聽的權利。」可以說,一個人在進行評價的時候是否「更加」符合道德(是的對我來說這不是一個二分法)完全取決於該評論當事人接收到評論的可能性高低。

  想像一個情境是「我走在路上經過一個我不認識的路人,然後我跟我的朋友兩人,在三公尺開外的地方評價路人」,和另外一種情境「我回到家之後在FB Messenger裡和我的朋友(同樣不認識路人)討論路人的外表」作比較。第一種情境中,你的評價不被路人聽到的機率不是百分之百。站在三公尺外的地方,很多路人都聽不到你,但是萬一該路人聽力特別靈敏呢?還是剛好吹來一陣風把你的評價往路人那個方向吹呢?所以你不能非常肯定你的評價不會被接收到。而在第二種情況裡,路人接收到你的評價的可能性基本為零,就算你的朋友剛好認識路人好了,你的描述通常也不夠讓朋友指認出任何人來。所以我會覺得第二種情境裡的人,人品比第一種情境的好。當然不是說你要當第一種人我就能怎麼你了。(啊就鄙視你,啊不然?)

  拍下在高鐵上吃繼光香香雞、喝奶茶的女生大腿,然後傳到網路上配上刻薄的評論,鑒於網路是一個高傳播力的平台,當事人很有可能看到自己的照片然後結合各種訊息然後辨認出是自己。這個可能性算蠻高的吧?所以說不是人品很好的行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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